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网络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发布房源信息服务;(二)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