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本办法第九条的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