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