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缉第二十三条有效执法单位发现涉嫌走私或者收购、运输、存储、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应当受案调查。两个以上执法单位均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管辖。执法单位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依法处理。接受移送、通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通报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