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缉第二十四条有效执法单位对案件移送或者行政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市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协调;无法协调一致的,报市打击走私领导机构确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