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市、区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协调海关、海警、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