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市、区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组织海关、海警、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涉走私案件信息和数据,促进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