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一)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