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四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