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