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陆域、海域进行卸砂、堆砂、洗砂,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