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第五条有效鼓励村(居)民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将小广告发布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引导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居住环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