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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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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第二条

已修改

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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