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为灾害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和评估,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二)参与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三)协助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