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