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第五十八条有效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将调查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督促落实整改。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管理办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