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需求加强金融服务。银行机构可以采取减免业务收费、提供续贷服务,以及调整债务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等措施;保险机构可以采取延长保险期限、预付部分赔款,以及在风险承受范围内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等措施,对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