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第五十五条有效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统筹安排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无障碍设施等的恢复重建,合理确定恢复重建的规模和时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