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工作,并将信息接入全市统一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