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管理机制,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救灾、救援和抢险工作通信畅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