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第三十四条有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给予指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