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第三十三条有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针对相关自然灾害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具体规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监测预警机制、处置和救援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管理以及灾后恢复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