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针对相关自然灾害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具体规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监测预警机制、处置和救援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管理以及灾后恢复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