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边坡和挡土墙的治理责任单位、配套主体工程的产权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是其维护管理单位。边坡和挡土墙在建设时,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单位。边坡和挡土墙的维护管理单位不明晰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
边坡和挡土墙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管理,汛期应当加强巡查。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边坡和挡土墙的维护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