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第十九条有效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原则和目标、重点区域、防治基础设施和智能化感知等装备建设、防治措施和技术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