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第十八条有效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