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抢险救援中的伤亡人员给予抚恤慰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