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抢险救援中的伤亡人员给予抚恤慰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