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创新运用,提升科技防灾减灾救灾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标准制定、成果应用以及科普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