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就其管理养护的乡村公路制定相应的管理养护制度,并将公路名称、编号、起止位置、公路用地或者公路保护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及禁止行为等重要事项在公路两侧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