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综合管理,推行乡、村路长责任制,统筹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路长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