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