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升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效率。鼓励跨行政区域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合作,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模式,对未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可以就近纳入相邻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