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动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