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行政区划及交通环境、教育资源现状和需求、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布局、服务半径、建设数量及规模。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