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