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