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由教育督导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依法公布督导报告。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