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广旅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