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的原则,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人口变化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