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配齐实验室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功能教室场地,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应当配备空调、多媒体设备和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课桌椅、照明系统。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