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践行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理念,体现区域文化特色,适应教育实际需求和长远办学需要,达到或者高于国家、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抗震、防雷、隔声、疏散、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