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国家或者省重大建设工程、行政区划调整和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等原因,经评估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标准就近另行选址,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备案、公布。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