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履行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书记、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学校岗位安全职责。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有危及学校、学生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支持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