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体育等部门(以下统称学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