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学校应当履行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书记、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学校岗位安全职责。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有危及学校、学生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支持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