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及其周边在建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在学校及其周边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环境等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