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和流动商贩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售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