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新闻媒体和学校应当宣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器具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