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信息监管平台,平台建设、运行等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信息监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燃气经营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

鼓励、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