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险、抢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在险情发生后三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鼓励燃气经营者投保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保险。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