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